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实验用猪采购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 1招标概况: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因科学研究需要,拟采购实验用猪48只,现需要供应商根据我们实际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欢迎有相应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1.2 投标单位要求: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2.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5 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1.2.6 投标单位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 20 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1.2.7 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内容。
1.3 质量要求:按合同约定。
1.4服务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4.1符合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1.5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官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10.30-2023.11.03
1.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11.03 10:00截止。
1.8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订,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
1.9项目限价: 13万元 。报价不得超过限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一切含税费用。
1.10签订合同以甲方版本为准。
1.11本文件规定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补充函件或文件修改均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对投标人起到约束作用。
第二部分 投标要求
2.1招标内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2.2招标规格及数量:普通级实验用猪48只, 3-4月龄,体重20-30公斤、雌雄各半。
2.3投标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5供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2.6其他约定:
2.6.1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退回,且不对投标人作任何解释;
2.6.2投标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所有函件往来必须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3.2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文件要求及格式见附件):
3.2.1 评标要素索引表
3.2.2 资格要求的响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及承诺函)
3.2.2 技术参数的响应
3.2.3 商务要求的响应
(投标文件每页资料必须逐页加盖公司鲜章)
3.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第四部分 招标、评选与中标通知书
4.1.有下列情况之一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4.1.2投标文件中的资料未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4.1.3报价若高于限价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1.4投标文件封面未按投标文件封面要求编制和封贴。
4.2评标办法及标准:
4.2.1按照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4.2.2通过资格审查、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审查后,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人。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第五部分 技术参数、商务要求
5.1技术参数
5.1.1详细清单
品种:实验用猪
数量:48只
性别:雌雄各半
年龄:3-4月龄
体重:20-30kg
5.1.2特别要求(必需提供,不能提供投标无效)
5.1.2.1近期(发货前一个月内)的血生化、血常规检测报告显示一切正常;
5.1.2.2提供包含伪狂犬病gB和gE血清抗体,非洲猪瘟抗原和抗体阴性,猪蓝耳病抗原和抗体等自检报告及证明;
5.1.3 其他要求
5.1.3.1临床表征外观健康、营养状况良好,身体无可见损伤;
5.1.3.2无大关节异常、无残疾、五官无缺陷;
5.1.3.3没有进行过任何种类药物的试验;
5.2 商务要求
5.2.1交货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应龙社区实验动物研究所。
5.2.2质保期(检疫期):实验用猪到达交货地点之日起30日内。
5.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5.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50%,检疫合格后支付50%。
5.2.5售后服务:
在检疫期(实验用猪到达交货地点之日起30日内)内,用户如对实验用猪质量依约(详见5.1.2中条款)提出异议,供应商应当在提出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并通知用户。如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问题产生于供应商交付实验用猪前,则供应商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向甲方补足实验用猪数量。用户将存在质量问题的实验用猪及时返还给供应商,返还所需的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用户的直接损失。
5.2.6 安全责任: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承诺在日常工作产生的安全责任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2.7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部分 评分标准表
见附件。
第七部分 联系方式
7.1采购联系人:闫老师18980872812
7.2技术联系人:周老师18200544808
7.3监督联系人:曹老师028-67087556